崔猛(二)

卻說李申受欺,崔猛親眼目睹。眾家丁如此殘暴,激發了英雄肝膽,氣湧如山,鞭馬上前,正欲解救。母親怕他惹禍,趕緊制止,隔簾說道:「住手!老毛病又犯了?」
  崔猛不得已,恨恨而罷。奔喪歸來,不語不食,妻子跟他說話,也不搭理。這一晚和衣上床,翻來覆去,輾轉難眠,忽然間一躍而起,出門離去,良久方歸。
  次日早起,僕人來報:昨晚發生命案,惡少一家老小,悉數被殺,剖腹挖心,腸流滿地。李申妻子連帶倒霉,亦遭擊斃,裸屍床下,可憐一縷香魂,灰飛煙滅。
  崔母聞言歎息:「紅顏薄命。小娘子命苦,先遭惡少淫辱,又被歹人殺害,可惜,可惜。」
  崔猛怒氣填膺,叫道:「這等水性女子,殺了就殺了,有什麼可惜?如果真是三貞九烈,當初受辱時,就該自刎,既保清白,又全名節!」
  崔母聞言,不再言語,內心卻不免懷疑:我兒如此激動,莫非他竟是元兇?
  ※※※
  惡少被殺,縣令立案調查,私下揣測:惡少與李申有奪妻之恨,他妻子被人侮辱,自己戴了綠帽,自然生氣。索性一不做二不休,先殺惡少,再殺髮妻,是了,定是這樣。
  想到這裡,當即發下文書:即刻捉拿李申歸案。一番拷打,拒不認罪。縣令本是狠人,心腸剛硬,兼又愚蠢自大,既已認定李申行兇,一條道走到黑,日日折磨,總之是不折手段,非要他認罪不可。
  李申慘受酷刑,皮開肉綻,腿骨外露,實在難熬。
  迫不得已,屈打成招。縣令命他畫押,當場結案:李申殺人行兇,按律當斬,暫且收監,等候朝廷覆核。
  崔猛聞訊,內心忐忑,寢食難安。不久後老母病重,撒手人寰。崔猛辦完喪事,跟妻子說:「殺惡少者,我也。前因老母在世,不敢洩露。如今大事已了,豈能自己犯罪,連累旁人遭殃?我這就去自首,一命換一命。」妻子百般挽留,崔猛不聽,絕塵而去,至縣衙擊鼓,叫道:「殺人者在此,要殺要剮,悉聽尊便。」
  縣令升堂問案,左右為難,找來李申,問道:「你二人到底誰是兇手?」
  李申道:「是我。」
  崔猛叫道:「不對,是我。」彼此爭執,搶著認罪。
  李申並未殺人,何以甘願認罪?
  原來李申為人義氣,頗具血性。當初妻子被抓,已與惡少結下深仇,只是人小力弱,無法報復。崔猛.挺身而出,手刃歹徒,好生感激。一入公堂,便已下定決心:所有罪名,自己一力承擔,無論如何,決不能讓恩公入獄。
  縣令大怒,斥道:「混賬!公堂之上,豈同兒戲?吵吵鬧鬧,成何體統?李申,我來問你,你說自己是兇手,那麼作案之時,用的是哪類凶器?」
  李申不假思索,隨口道:「用的是菜刀。」
  崔猛搖頭道:「不對,凶器是牛耳尖刀,我自己隨身攜帶,不會記錯。」
  縣令一愣,尋思:「不錯,確實是牛耳尖刀。」心中明瞭,提起驚堂木,重重一拍,喝道:「來啊,將崔猛收押下獄,等候處理。至於李申,信口扯謊,欺瞞本官,重責二十大板,放他回家。」
  案情就此了結。
  不久後,刑部趙侍郎蒞臨縣衙,翻閱卷宗,見死囚名單上錄有崔猛名字,吃了一驚,當即屏退左右,獨自接見崔猛。原來趙侍郎不是別人,正是僧哥。兄弟見面,悲喜交加。
  僧哥問道:「哥哥所犯何罪,受此重罰?」崔猛一一說了。
  僧哥沉吟道:「事已至此,我不能眼看著哥哥送命,容我打點關節,設法疏通。」仍將崔猛收監,囑咐獄卒:好生善待,不可用刑。
  數日後,刑部文書下達:崔猛誤傷人命,姑念上天有好生之德,網開一面,充軍雲南,無須處斬。
  於是乎,崔猛發配南疆,改服勞役。爾後赦免無罪,放歸故里。那自是僧哥出力,左右斡旋之故。



 

Author :玄部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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